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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唤“兼容”

1999-04-19 来源:光明日报 辽宁 夏志琼 我有话说

笔者新近给孩子购买了一台学习机,为了孩子学习的需要,又购买了一些学习卡,然而拿回家后才知道,我这台学习机不能兼容其他学习机生产厂家生产的学习卡,必须购买同一学习机厂家生产的学习卡才能使用。笔者认为,生产厂家为了既卖学习机,又卖学习卡,故意使自己的学习机不能兼容其他学习卡,这种简单的营销方式,其实是害自己的,你不能使自己的学习机兼容其他学习卡,其他学习机也不能兼容你的学习卡,如此一来,厂家也都受损失。这种作法最终还使消费者受害。

不能兼容其实在很多消费品中存在。兼容是指可同时接纳几桩事情或占有几样东西,全兼容其实是人们一直追求的目标。最简单的思想是要使物品的用途更广泛,使用价值更大,如客货两用车就是一种兼容,标准件也是一种兼容,电话能够打通全球、互联网能够联世界就是更大的兼容。然而我们一些企业为了一时之利,并不是利用专利等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产品,而是故意搞技术壁垒。近年来,虽然我国的银行卡发展较快,但不能兼容给持卡人带来的麻烦却越来越突出。在北京“百盛”这样的大型百货商场中,在商场的大门内狭小的穿堂里,一溜排开四台自动付款机,分属四家银行,其中只有农行的机器,现在可以接受其他两家银行使用的卡,而且没有一台机器能接受北京以外的银行使用卡,即使是同一家银行的分行发行的卡也不能使用。在消费方面,持卡人只能到有自己发卡行特约的商户那才能消费,这种现状不仅耗费各家银行的资财,而且也给广大用户带来了麻烦,一卡在手,潇洒不起来。企业对产品实行兼容壁垒,在一个产品上,在一个短时期可能有利于企业,但从长远考虑,它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损害,而且也把企业本身束缚起来,使产品市场萎缩,最终受害的还是企业本身。

消费者欢迎“全兼容”,这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潮流,是与世界经济接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。保护产品有法律法规,有市场道德规范,搞壁垒不是明智之举。兼容实际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最好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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